梅毒女婴有救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9:1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实习生陈晓燕记者夏远航)本报连续报道的《罗先生拾到患梅毒女婴》有了最新进展,女婴现已被送进合肥市福利院,并被转到合肥市传染病医院治疗。 患病女婴的命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罗先生不能把这个孩子再丢弃,但又负担不起孩子的治疗费用。8月3日晚,罗先生抱着这个幼小的生命来到合肥市福利院。
据合肥市福利院介绍,他们是第一次接到患有传染病的弃婴。依靠福利院本身的医疗设施和条件根本无法对这个患有梅毒的女婴进行治疗,而且院里还有许多孩子,万一别的孩子被传染了怎么办?但福利院经过再三考虑,还是决定收下这个孩子。昨天一早,女婴被转到合肥市传染病医院进行治疗。福利院的尹主任说:“孩子是无辜的,而且病情比较严重,不能再耽误了,先救孩子再说,等病愈后,福利院将正式接收她”。 本报讯(施伟国本报记者)合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部分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检查情况,昨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省城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遵守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对处方药和未被列为非处方药的抗菌药品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同日下午,该局召集市内部分连锁药店负责人参加会议,重申药品分类管理规定,要求各企业加强自查,完善工作。 通知指出,从实施抗菌药品处方销售一个月来的情况反映看,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文件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和问题。售货员对顾客要求购买处方药不严格索要处方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实施药品分类管理造成极坏的影响,给市民用药安全带来隐患。通知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对处方药和未被列为非处方药的抗菌药品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否则,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