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伟)记者昨日从省物价部门获悉,由于一些地方或电力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擅自或变相调整电价,在销售中乱加价、乱收费等,严重扰乱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为整顿电力市场价格秩序,省物价部门决定按国家部署,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
检查的重点:(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越权出台电力价格政策,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和电网企业销售电价的;(二)超出国家对特定用户优惠电价政策规定,扩大
范围或降低标准实行电价优惠的;(三)不执行国家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规定的;(四)电网企业擅自降低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提前或推迟执行调整上网电价政策,以及以各种名目和手段,自定发电利用小时或上网电量基数,自定超发电上网电价标准,减少国家批准电价对应的发电企业发电利用小时数或上网电量数等,压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的;(五)电网企业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提前执行电价调整标准,或以价外加价等方式变相提价的;(六)对化肥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等和农业经济作物、养殖业用电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的;(七)在农村电网改造以及在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中,自定收费标准或超标准乱收费的;(八)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擅自向发电企业收取调度费、上网服务费、过网费、劳务费、咨询费等费用,以及向用户收取电力设施代维费、管理费等费用的;(九)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十)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等服务收费标准的;(十一)不按规定实行价格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的;(十二)其它电力价格违法行为。
检查时间为2004年7月25日至10月25日。物价部门同时表示,各地用户如遇到以上价格违法行业,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