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要求公检法办案过错须严究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9:47 汉网 | |||||||||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公检法三机关关于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在肯定自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市人大要求,对办案中出现的过错,一定要严肃追究责任。 据悉,今年的执法检查于2月18日启动,三机关针对8类案件认真开展自查,边查边改,落实责任。上半年,市公安局在自查中,追究了15名民警的执法过错责任,其中1人被开除
据此,市人大“以案点查”公安2件、检察1件、法院5件;此外还根据有关反映实行“以类点查”、“以人点查”。这些“点查”案件不受2003年度办理的时限限制,在受检单位中形成较大震动。 执法检查中,市人大内司委对三机关进行抽查的结果显示,4类问题仍然存在:案件实体处理不当、执行办案程序规定方面不够严格、在准确适用强制措施上有不当之处、立而不侦和错误撤案。 对此,市人大提出3点要求:检查尚未了结的案件仍要认真检查,不能半途而废;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特别是注意查找问题,并挖掘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办案中出现过错,按执法责任制应当承担责任的,一定要严肃追究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零,副主席陈华芳、单大年、王成宇、苏忠遂、胡国璋、吴玉梅、杨向玲,秘书长吕金芝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涂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宋兰兰)(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