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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受胁迫写下承诺无证据法院不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0:16 新晚报

  本报讯 (贝亚 记者 张素梅)将雇主的出租车丢失,亲笔写下了一份赔偿承诺后又不履行,近日市法院判决这位夜班司机兑现承诺。

  今年35岁的张某是杨某雇佣的夜班出租车司机。1998年年末的一天,张某将捷达出租车丢失。丢车后,张某为杨某出具了一份承认书,同意给杨某2万元作为丢车赔偿款,但是没有兑现。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给付丢车赔偿款2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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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以原、被告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合法有效为由,判决张某立即给付杨某2万元,但由于张某出具的承认中没有对利息约定,法院不予支持给付利息。

  随后,张某以其写的“承认”是在杨某及其家人的压力下写的为由上诉至市法院,但由于其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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