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病死看守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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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0:42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8月4日讯(记者何淼玲)今天,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一名涉嫌贩毒人员在看守所内生病死亡,其亲属以看守所未尽救护职责为由,将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据介绍,死者粟某系怀化人,因涉嫌贩毒于今年4月5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刑事拘留后,收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收押后,粟某于4月9日出现腹疼、呕吐、无法进食等病
粟某家属闻知死讯后,来到长沙处理善后事宜。看守所方面通报的死亡原因是粟某因吸毒导致各器官衰竭而死亡,而家属则对此表示出强烈的怀疑。4月14日,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长沙市检察院建议委托湘雅医院进行尸体解剖。经尸体解剖,湘雅医院法医专家认为,死者粟某生前患有十二指肠球部穿孔致弥漫性腹膜炎,而死亡的直接原因则是异物阻塞气管导致窒息死亡。在尸体解剖结论出来以后,死者粟某的家属认为粟某的死因并非看守所此前陈述的因吸毒而导致的器官衰竭,并由此判断看守所存在未及时救治粟某等情形,从而导致了粟某的死亡。因此,粟某的家属于2004年5月13日将行政赔偿申请书递交到了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88000元。但第一看守所至今未对是否给予赔偿作出答复,已经超过了《国家赔偿法》第13条规定的2个月期限。因此,粟某的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