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未解决前医疗费用该谁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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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0:47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下午,市民徐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其父亲日前在一起车祸事故中不幸受伤,住院已一个多星期了,由于查出有脑积水等症状,现已转至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可能事故双方在衔接上出现问题,徐女士对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不甚了解,打电话向本报咨询。 徐女士说,7月25日上午,骑摩托车的父亲在东北塘附近的友谊路上与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受伤后送往张泾医院救治,经查,其父亲有脑积水症状,可能要动手术,为保险起见
记者接到电话后,随即与张泾交警队取得联系。事故科一位姓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徐女士只要提供医院催款单,由交警队通知对方驾驶员或车辆一方到医院支付医疗费。具体情况可查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和第76条规定。(一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