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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女巡警队里遭强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0: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咸阳讯(记者于忠虎)本报曾报道的“发廊女巡警队里遭强暴”一事,近日,兴平市公安局对该案负有领导责任的巡警大队大队长和一中队副中队长分别给予处分。

  7月17日凌晨,兴平一发廊女被巡警队3人带回队里留置审查,在巡警队宿舍里,临时聘用司机吴建厂将该发廊女强暴(本报曾做了报道)。事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吴建厂已被兴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2日,兴平市公安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党委会,决定对“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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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巡警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李志刚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建议市委政法委免去其巡警大队长职务;对案件直接责任人裴更撤销其一中队副中队长职务,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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