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三轮四年多保管不善成废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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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0: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2000年5月20日,富县张村驿镇广家寨村村民冯学明驾驶着柴油三轮车在富羊公路施工中,与庞某驾驶的汽油三轮车相撞。富县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根据庞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将冯学明的三轮车扣押在富县华丰修理厂。2000年11月,富县法院判决冯学明与庞某各负平等责任。冯学明不服,又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以冯学明负次要责任,庞某负主要责任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致使被扣押的三轮车变得破烂不堪,再无法使用。为此,冯学明曾向法院递交了申请赔偿书,讨要损坏三轮车和停运误工造成的损失,但法院并未受理立案。冯学明的三轮车至今仍被扣押在华丰修理厂。 此事引起市人大的关注,市上有关领导曾两次批示富县人大尽快督促予以处理。富县人大对此案件也极为重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祥君认为,此案虽然时间跨度长,但扣押的财产应该返还,损失应该赔偿。市中院有关人员讲,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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