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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被杀富豪周祖豹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请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1:05 法制日报

  亿万富豪周祖豹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请求

  《中国青年报》记者 董碧水 本报记者 陈东升

  备受关注的温州富豪周祖豹被害案日前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然而判决结果却引起了被害人家属的不满和法律界有关人士的质疑。记者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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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从温州市检察院得到证实,8月2日,被害人家属以一审判决对各被告人罪责认定有重大错误、对雇凶者量刑畸轻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抗诉请求。

  周祖豹的三儿子周建南在抗诉请求中认为,王伟坚、屠金安、杨金富三被告人共同密谋杀害其父周祖豹,而其中王伟坚既是本案杀人犯罪的决定者,又是雇凶杀人的出资者,也是本案的组织策划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作用最大的主犯,而一审法院撇开这些事实,量刑畸轻。

  周祖豹生前系北京祖豹毛皮辅料综合市场董事长。1998年3月,与同为浙江乐清老乡的王伟坚、屠金安筹办市场期间,双方发生矛盾。王伟坚、屠金安让同为乐清人的杨金富以股东的名义向周祖豹索要投资款,并约定事成后由王伟坚、屠金安支付杨金富57万元和由杨金富承担一切后果。1999年11月,杨金富在讨要筹资款时,带人将周祖豹侄子周建波砍杀致死。

  周建波被害后,周祖豹一直要求警方抓捕畏罪潜逃的杨金富、以及杀害周建波的幕后主使人王伟坚、屠金安。因恐慌,3人产生了杀害周祖豹的念头,并议定事后由王伟坚、屠金安资助杨金富50万元。2003年2月12日,杨金富带着几名杀手赶往乐清,光天化日之下将正在老家蒲岐镇北门村参加儿子婚礼的周祖豹连捅14刀致其死亡(本报曾作多次报道)。

  此案经温州公安机关侦破后,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温州市人民法院审理。7月22日,温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杨金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个被温州市检察机关指控为雇凶杀人的富豪王伟坚和屠金安,则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

  温州中院在认定杀人动机时认为,杨金富自己提出要杀死周祖豹,同时要求与被害人有仇的王、屠两人出钱,这与王、屠两人直接出钱要求杀害周祖豹是有本质区别的,后者是雇凶杀人,而王、屠两人属于前者,所以法院认定王、屠两人参与了杨金富杀害周祖豹的预谋,但并没有参与具体的过程,也不是雇凶杀人,故作出上述判决。

  周建南认为,一审判决罪责认定显然有误,被告人王伟坚是杀人犯罪的决定者,在最终杀人的故意形成中起了决定性作用。第一、王、屠、杨三被告人是在2002年11月密谋杀害周祖豹,关于整个杀人密谋的过程,虽然是杨金富最先提出来,但其杀人的故意的最终确定取决于王伟坚的最终表态。

  第二、在一系列的杀人犯罪准备过程中,杨金富多次与王伟坚联系,在杀人犯罪实施后,又随即向王伟坚报告实施情况等事实也充分说明,王伟坚是本案的组织策划指挥者,是本案杀人共同犯罪中起决定作用的主犯。

  第三、王伟坚提供给杨金富10万元经费用于实施犯罪。

  据法律专家介绍,在法律意义上,雇凶杀人是一种共同犯罪行为,可分为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每一共犯的行为就是全部共犯的行为,各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对全案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报温州8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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