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增雨火箭伤人政府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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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1:10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黄伟清) 记者昨天从气象部门获悉,人工增雨作业出现意外将由政府赔偿。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华东电网早就供不应求。前不久,三峡水电站和浙江一大型水电站相继出现故障,使我省用电形势更加严峻。省政府要求,7月至9月,南京日最高气温只要超过30℃,只要具备人工增雨作业的条件,都要实施人工增雨。
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孙浩锡告诉记者,国务院2002年专门颁布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其中对人工增雨有严格规定。根据该条例,我省出台了《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其中第18条规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生意外事故,由批准该作业计划的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处理。 孙浩锡补充说,这里所说的意外通常是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火箭爆炸,导致箭体砸到人或房屋等意外,在其他经常实施人工增雨的国家,因人工增雨导致出现“灾难”的事还没有发生过。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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