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后回温定居 怎么先要交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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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1:18 温州都市报 | |||||||||
陈焰 瓯海读者刘先生8:44来电:我的朋友1992年通过正常途径到了德国,后来又去了意大利并定居。现在他回温做生意,想在瓯海重新恢复户籍,却被告知入户口前要先罚款4800元。这罚款该不该交?
记者核实:刘先生说这是他的朋友陈先生碰到的情况。据陈先生说,他是仙岩人,1992年出国,当时办了“探亲出国”手续,签证是去德国的,时效6个月。去德国没多久时间,陈先生又转去了意大利并在那里定居,但未加入意大利籍。之后,陈先生遗失了出国用到的所有证件,他没有去补办。去年2月,陈先生回温定居。今年7月,陈先生想要恢复户籍时被公安局工作人员告知,其行为是“非法居留”,需先接受行政处罚4800元。陈先生觉得这个罚款很不合理。 记者随后向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外事一科了解,一位负责人说,对陈先生的罚款是合理的。根据陈先生自述,他名义上是“去德国探亲”、临时出境,实质是在意大利定居居留了11年。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利用第三国跳板非法出境”,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负责人说,回国定居办理户籍恢复手续的一般程序是,当事人提供其出国时的护照、签证和本人身份证明资料自己申请,交由他们审核。情况属实、没有获得另一国国籍的,即可办理户籍恢复程序。操作中,他们发现部分当事人出国时,存在“骗取签证”以“偷越国边境”的不正当行为,必须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才可办理户籍恢复手续。 由于陈先生当年的出国相关证件都已遗失,陈先生需先到当时办理出境手续的各部门申请证明材料。然后再携带这些材料去瓯海分局办理相关手续。陈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