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级劳模将有劳模医疗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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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6:0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青岛8月5日消息(记者刘华栋实习记者杨媛媛)青岛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医疗待遇的意见》,在重申了全国劳模和山东省劳模继续享有达到医疗待遇外,专门建立了市级劳模医疗补助制度,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意见》规定,市级劳模以本人工资(养老金)为基数,本人工资(养老金)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由所在单位按照5%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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