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旅游为名组织偷渡 两“蛇头”被判刑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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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处组织偷渡的“蛇头”黄某有期徒刑8年、胡某有期徒刑7年,两人各并处罚金。 去年10月初,市公安边防支队侦查人员获取线索,有温州籍人员在广东等地以旅游的名义组织他人偷渡出境前往美国。案件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通过几天的进一步侦查,专案组人员得知犯罪嫌疑人胡某(男,63岁)在鹿城区七都岛出现,即将其抓获归案。胡某被
据警方介绍,黄某(34岁,原为鹿城区人)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先前在香港、广州等地注册成立旅游公司或商务咨询公司。在偷渡组织的安排下,黄某以自己注册的公司为名,联络胡某等人拉拢他人以旅游的名义实施偷渡。偷渡客如成功到达美国,每人要向偷渡组织支付5.4至5.8万美元不等的费用,黄某、胡某两人从中收取1000至6000美元不等的好处费。 经查明,案发前两年多时间,这个偷渡组织已先后组织5人偷渡出境,另有9人在偷渡途中受阻或被查获遣返。宣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