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禁止乡镇干部集资参股办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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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1:4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彬)乡镇干部投资(集资)参股办矿,已成为小矿山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全面禁止乡镇干部投资(集资)参股办矿,已参与的必须全部退出。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乡镇干部投资(集资)参股办矿在全国是一个普遍现象,河北省也不例外,但很难掌握乡镇干部投资(集资)参股办矿的证据,除非
乡镇干部投资(集资)参股办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由于乡镇干部和小矿存在利益上的纠葛,在某些方面不得不为这些小矿“出力”。例如,当上级来检查时,这些乡镇干部会提前通知;上级要求必须做出安全投入的,在他们的保护下,一些小矿可以将这方面的费用大大压缩,甚至一点儿也不投入;在办证发证期间,对于一些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一些小矿山发生事故后,出于利益上的关系,他们也往往欺上瞒下。在这些保护伞的庇佑下,一些小矿山或无证开采,或越界越层开采,或不按照安全要求开采,对安全生产、国家资源以及社会稳定危害极大。去年我省发生的事故中就有一些是乡镇干部在里面投资参股,对安全管理和事故调查都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这位官员说,乡镇干部参与办矿有多种方式,有的是投资(集资)参股,有的甚至一分钱不出直接拿干股,对这种情况我省的查处力度可谓不小,但查处难度相当大,最主要的是,无法获得直接证据。 这次全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会议明确提出,全面禁止乡镇干部集资参股办矿,说明我省对乡镇干部集资参股办矿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为我省排除事故隐患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但我省还要进一步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制止事故的发生,从而使我省矿难大大减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