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要公示 价格检查人员廉不廉您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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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1:48 三秦都市报 | |||||||||
“是否有吃拿卡要行为;是否有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及礼品行为;是否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消费;是否有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和借用资金等行为。”今后,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廉政不廉政您来监督。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陕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公示和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廉政情况反馈制度(试行)》从2004年8月20日起试行。 据介绍,价格监督检查公示制度是指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价格检查工作时向
《制度》要求,实行价格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和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廉政情况反馈制度,全省将采取统一的价格监督检查公示文书和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廉政情况反馈表式。价格检查人员在送达检查通知书的同时必须将廉政情况反馈表一并送达,并在被检查单位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公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要把本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议事日程,定期检查分析。对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廉政情况反馈表要整理备存;对被检查单位未能按时反馈情况的要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查询、回访、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