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麻烦事快找法博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4: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金兴超律师 王女士:结婚前,我向父母借钱买了一套房子,该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金律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约定属于个人财产的按约定处理。如王借父母的钱由王自己归还,该房屋就属王个人所有;如王借父母的钱由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归还,该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张女士:我在外地的原单位有一套房改房,我和丈夫退休后来成都定居,将该房让给儿子一家居住,现儿子死亡,我能否从儿媳处要回该房? 金律师:该房改房是单位给张女士夫妇的,且办理了全产权,张女士夫妇就合法拥有了该房。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房改房是可以销售、赠予、继承的,如张女士夫妇已将该房赠予给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则该房属于儿子与其爱人的共同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一般继承来处理;如张女士只是将该房出借给儿子一家暂时居住,则张女士夫妇仍然是该房的所有者,当然可以收回该房。见习记者谢李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