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曝光5起行政错案 责任人受到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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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6:5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石砚通讯员张伟伟麻玉国)近日,十堰市政府向市民通报了4家市直部门的5件行政错案追究情况,郭宗善、马建英等4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去年6月,十堰市环保局环境监理站向两家公司分别下达征收排污费通知书,一次性征收了两公司当年12个月的排污费,违反了“排污费只能按月征收”的法定程序。环境监理站
2001年10月,十堰市质监局对某公司的锅炉事故作出处理意见,认定属于安装责任,但在处理该事故时却未通知安装单位开封某安装公司,也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案有关责任人郭永善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02年9月,十堰市城建监察支队贺富军、蔡艳东在查处小红帽幼儿园乱贴广告一案时,现场作出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元。该案处罚不当,小红帽幼儿园乱贴广告,违法情节轻微,处罚过重。当场收缴1000元罚款属程序违法。两人因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去年,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某公司1名装卸工被砸伤后,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该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亦未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向当事人交待申请复议、起诉的权利和期限,没有送达记录,属程序违法。十堰市政府决定对安全生产局予以通报批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