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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6-6袭警脱逃案”开审 4警察被检方指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8:29 浙江在线

  昨日上午8时20分,轰动全国的阆中“6·6袭警脱逃案”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阆中市原第二看守所所长彭壮言等4名警察站在被告席上出庭受审。关注此案的群众、社会团体、被告亲属以及省内4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旁听,阆中市法院最大的审判大厅座无虚席。

  出事当天两警察外出办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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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阆中市检察院起诉书称:2004年6月6日,根据阆中市原第二看守所值班安排,被告人彭壮言、宋传双、侯元政、徐华(后3人为阆中市原第二看守所警察)为当天值班人员,侯元政、徐华值正班(即在警戒线内值班),彭壮言、宋传双值副班(即在警戒线外值班),彭壮言为带班领导。

  当天,被告人彭壮言不到岗,未找人为其顶班,亦未安排他人帮其带班,却驱车至德阳办私事。下午5时许,被告人宋传双亦未找人顶班而脱岗外出购物,所内仅剩下两名值班警察侯元政、徐华。

  开晚饭时4在押人员脱逃

  下午5时20分左右,被告人侯元政、徐华组织给在押人员开晚饭,徐华站在程控台前开舍门让在押人员取饭,侯元政坐在值班室内,未出外进行巡视,徐华见此仍继续开舍门。当徐华打开第10监舍房门时,10舍在押人员张丹(因抢劫被判刑12年)、范波(因聚众斗殴被捕)、曾珠(因盗窃被捕)、李志平(因盗窃被捕)4人窜出监舍,逃脱。4逃脱人员挟持一出租车逃往广安方向,并抢劫该出租车司机现金3700余元。

  事先密谋商定从看守所逃走

  公诉人员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表明,张丹等人暴力脱逃事先进行了密谋策划。据归案之后的张丹、李志平和范波交待,他们早在今年4月就萌发了逃出去的念头。但在什么地方逃、怎样逃等方式上,他们之间也有分歧。他们中有人建议上山(即判刑后关进监狱)后逃,但被否定,理由是监狱里看守森严,要逃走很难。4人最后商定从看守所里逃走,因为他们发现,看守所大铁门上的小门经常是开着的,看守所警察人数不多,经常只有两个人值班。而且,看守所没有武警站岗。

  逃犯预测“6·6”脱逃有90%把握

  最迫切想逃出去的要数张丹,脱逃事件发生前几天,张丹经法院审理被判刑12年,此事对他产生了强烈刺激,他们因此加快了脱逃行动进程。出事前两天,他们得知6月6日这天是侯元政和徐华值正班,他们认为,侯是上了年纪的人,徐是女的,好对付,于是决定这天行动。他们预测,这天脱逃将有90%的成功把握。

  张丹等人交待时坦言:如果看守所平时看守得严,所内没有木棒、铁棍等可利用的器具,那天他们逃走还真难。“当时逃出来时,只有侯和徐在现场拦了一下,所里根本看不到其他人员。跑出来后也没人在后面追赶。”

  检方指控4警察失职致使逃脱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出示的阆中市原第二看守所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看守所管理规定对看守所当班警察应履行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界定,即当班警察不得擅离职守,并坚持当班巡视,保证安全等等。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壮言、宋传双、侯元政、徐华身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逃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上午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提出意见,只是对个别地方提出了不同看法。

  下午庭审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就各自当事人在整个事件中所居的地位及责任大小进行了辩护。下午4时30分,法庭调查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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