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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子两份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8:30 西部商报

  ●一份判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一份判被告判处有其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 亢兆宁)6月23日,甘肃省华池县悦乐镇新堡村陈家塬组农民王仁军接到了华池县人民法院的第 二份判决书,但该判决书和原来送达的第一份判决书的案号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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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被告人苟某的判决却不同。

  2004年5月17日,华池县人民检查院指控:2003年7月21日6时许,被告人苟某驾驶三轮车,经本村麻 花崾岘时,与王仁军发生冲突,苟某在王仁军的头上打了两摇把,后苟某又用摇把将王仁军的弟媳妇打伤。

  据王仁军讲,2004年5月19日,他接到华池法院的第一份判决书。判决书上判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 个月。

  2004年6月23日,华池县法院的工作人员拿着另一份判决来换原来的判决书,判决书上判苟某有其徒刑8个月 ,缓刑一年。

  就此事,华池县法院刑厅的刘厅长告诉记者,由于第一份判决书出现了错误,他们才发了第二份判决书,目前他们已 将使判决书出错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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