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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女大学生景区内“裸泳”触发经营者“灵感”“裸泳浴场”惊现杭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8:5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据新华社杭州8月5日专电(姚琼郑雪)有消息称,距杭州80公里的临安浙西天滩景区将设立专门的“裸泳区”。我国在公共旅游区设置的裸体浴场已有两家,迄今仍备受争议。裸泳浴场作为一种尚不被中国人接受的休闲方式,能否在临安最先“开禁”?老百姓和业内人士又是怎么看的呢?

  数日前,8名女大学生在临安浙西天滩景区游玩时,一时兴起,脱光了衣服跳到景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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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狼牙滩”赤身游泳,这一幕让景区的保安人员尴尬万分。然而,这一尴尬却引得景区负责人灵机一动:在该景点专门设立一个裸泳区。随即,景区立即在女大学生裸泳处竖起了“裸泳”区告示牌。由于此举受到其他游客和管理部门的非议,使得裸泳区的告示牌竖了撤、撤了又竖。

  4日下午1点,记者拨通了临安浙西天滩景区的客服电话。由于话题敏感,记者以某单位职工的身份对“裸泳区”进行了解。当记者问及景区是否有裸泳区时,接电话的小姐很爽快地给了肯定答案。

  “裸泳区的收费是怎么定的?”记者问。“我们裸泳区是不单独收费的,游客在进入景区统一收费后就不再另外收了。”随后她又告诉记者,目前景区的裸泳区还处在试营业阶段,要想游玩须等8月12日正式对外开放才行。

  天滩景区的骇俗之举,引来了社会的激烈回应。不少市民坚决反对,认为此举有伤风化;但也有一些人表示默许,认为只要管理得当,设立专门的“裸泳区”也未尝不可。李先生是一位业务销售员。他认为,裸泳就是伤风败俗,应该禁止。

  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小张认为,裸泳者在客观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于聚众裸泳的或是在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裸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处以治安警告、罚款或拘留。但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家住杭州鼓楼的张女士认为,裸泳是正常的现象,不必大惊小怪,这体现了人们观念的一种进步,不应该被禁止。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刘志军说,在国外一些地方,男女老少在一个温泉池洗浴是件正常的事。“人体是非常神圣高尚的,但中国人一般不接受这个观念。其实,无论是沙滩浴、阳光浴还是森林浴,都是放松身心,回归自然的一种方式。但景区搞天体浴场是一种商业行为,一旦变成经营项目,招揽客人,就是在借人体炒作,以达到赚钱的目的。如果商家开设以赢利为目的天体浴场,这种行为就不该提倡。”

  作者:姚琼 郑雪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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