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执法检查 公检法机关34人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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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8:5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勇军、实习生涂志丹、通讯员余桃仙报道:上半年,武汉市纠正了一批错案,并处分了34名相关民警、法官和检察官。这是4日市人大常委会上披露出的消息。 今年2月至7月,市人大组织公检法机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自查和人大抽查形式发现一批错案。
市公安局在自查中发现,有3起案件应立案而未立案,2起案件立而不侦,3起案件应报捕而未报。为此该局追究了15名民警的执法过错责任,其中1人开除公职、1人停止执行职务、2人调离执法岗位。 市法院通过对被省高院改判或发回重审、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等5类234起案件自查后,对10件错判案件和11件超期审结案件的1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党内严重警告等纪律处分,扣发部分人员办案奖。市检察院通过自查,对3名办案不规范的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此外,市人大内司委对上述政法机关案件抽查了20件,发现其中7件存在或大或小问题。如市法院办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工程债务纠纷案,本应依法判处第二、第三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却错误地判决免除了其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