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社会重犯昨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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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03 每日新报 | |||||||||
抓住窃贼挂牌示众非法扣留张北周莉颖广胜刘军伟东邱刚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广胜刘军伟东邱刚】昨天上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对一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宣判死刑。会后,根据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令,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抢劫犯王立山,男, 26岁,山东省农民。抢劫犯黄光华,男,四川省人,无职业。法院经审理确认, 1999年11月17日下午,被告人王立山在原籍山东省昌邑市因故将被害人郭某某捅伤致死。王立山畏罪潜逃至本市塘沽区后,结识了被告人黄光华、林某。2002年1月至 12月间,三被告人相互勾结,在塘沽区实施抢劫犯罪六起。黄光华在其中一起抢劫作案中持刀猛捅被害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2002年12月 10日,上述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