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妇“一怒”持刀捅死两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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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03 每日新报 | |||||||||
见丈夫与一女子来往心生不满张家民王祺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王祺】某夜,现年35岁的妇女王某在丈夫经营的寿衣店,见丈夫与素有来往的外地女子高某在一起,怒火中烧,持藏刀朝二人猛捅,致二人失血性休克死亡。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细致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万余元。
法院查明, 2004年 2月,被告人王某发觉丈夫刘某多次与从外埠来津的女青年高某来往,遂心怀不满。同年 3月6日晚9时许,被告人王某来到河北区刘某经营的寿衣店时,发现刘某和高某在一起,心中非常气愤,遂生杀人之念。而后,被告人王某趁刘某、高某不备,持一把藏刀先后朝刘某腹部、高某的胸部各刺一刀,致刘某、高某被刺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仅因其夫刘某与高某来往密切,竟持械行凶连杀二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处罚。其犯罪后虽有自首情节,但所犯罪行的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故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所提二名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辩护意见缺乏根据。其辩护人以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首为由,要求从轻处罚,经查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故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某的行为确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