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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律师”张双亮犯诈骗罪一审判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04 汉网

  曾被评为武汉市首届“十大杰出外来务工青年”的“打工律师”张双亮,因伪造当事人签名冒领20.5万元执行款并私吞,被江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张双亮作为市民彭某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彭某与武汉市商业银行的存款纠纷案。2002年2月19日,法院一审判决市商业银行偿付彭某存款本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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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及利息,彭某的妹妹口头委托张双亮代理此案的执行。此后,张双亮伪造彭某的签名制作了一份特别授权委托书递交给法院。当年5月25日,张双亮私自与市商业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年6月3日从法院领取了该案执行款人民币20.5万元,将这笔钱用于个人购房等开销。

  2003年6月,彭某到法院询问案件执行进展时,才知道该案早已执行完毕。眼见事情败露,张双亮承诺于2003年10月1日前还清执行款,但他仅于2003年8月13日还款5000元。彭某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双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特别授权委托书、隐瞒已经领取执行款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李晓萌通讯员周力实习生王杨)(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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