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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举报有效率不太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1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可获现金奖励的措施,自本周一推出后即获得了市民的热烈回应。截至昨天中午,市交巡警总队交通违法举报受理中心已接到举报照片、录像资料370张(份)。其中经初审确定为有效举报的仅数十张(份)。

  据市交巡警总队事故防范处违法审理科吴建平科长介绍,8月2日媒体公布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可获现金奖励的当天,就有近百位市民来电咨询举报的具体事宜,第二天一早,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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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拿着照片、录像带到位于汶水路的举报受理中心举报,其中一位四五十岁的中年人还一下子送来了100来张照片。至昨天中午,中心共接待了十多位举报者,全是男性,他们共提交了370张照片,但可惜的是,其中大部分照片不能采用。

  吴建平说,照片不合格的原因大致有三方面,一是照片上没有打时间戳,那位送来100来张举报照片的市民就是因此“铩羽而归”。第二,照片中显示的违法要素不完全。道路禁令标志必须和违章现象、违章车辆全貌同时出现在一张照片内,才算符合要求。另外,拍摄静态违章的照片也不在现金奖励的范围内。

  昨天10时半许,记者在举报中心遇上了常驻上海的沈阳人刘振峰,他拿来了整整两卷、共70多张举报照片,都是前天上午在普陀、闸北一带拍摄的违章现象。但经初审,他的照片虽然其他条件大都符合,但也存在时间戳的问题:即只有年月日,没有具体的时间。

  对此,吴建平解释说,从被举报的司机角度考虑,还是应该要求证据过硬,而时间这个要素不能少。为免发生假举报的行为,举报中心还要求用数码相机拍照的市民,必须先将数码相机送到举报中心,将有关参数存入电脑。所有举报照片需在登记过的参数条件下拍摄,否则不予受理。据了解,初审合格的照片还须进入电子警察数据库进行比对,如果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电子警察记录或被其他人举报在先,那么后来的举报人还是不能获得现金奖励。

  据悉,可能成为第一位现金奖励获得者的,是一位60多岁的本市退休职工。他是措施公布后的第一位举报人,递交的四五张照片中两张经初审有效。而之前,他曾因拍摄交通违章行为几次获得交巡警总队的物质奖励。

  记者何文庆(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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