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副局长退休做生意 个人亏本公款补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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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20 四川新闻网 | |||||||||
8月4日,原成都彭州市工商局退休副局长王荣云因个人做生意亏本,为弥补损失伙同他人共同侵占彭州市弘大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5多万元,被彭州法院以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彭州市工商局在改革过程中,实行“管办”脱钩,将该局原所开办的市场资产、人员等整体向彭州市市场开发中心移交。彭州市政府聘任已退休的工商局副局长王荣云为彭州
2002年底,王荣云、文琛、董春华以私人名义投资经营大千叶酒楼,其中王荣云投资6万元,借给酒楼承包者黄某5.7万元,并为黄某担保在另一饭店业主余某借款2万元。文琛和董春华分别投入6万元、3万元。由于管理不善,大千叶酒楼于2003年初倒闭,三人的投资血本无归。为了弥补投资损失和归还担保债务,由王荣云提出经文琛、董春华共谋后,董春华找来空白发票一张,文琛于2003年3月5日用该发票填写虚假维修费17.7万元,同月10日文琛又填写一张虚假改制费5万元的领条,王荣云签字同意支付。次日,文琛开具22.7万元的现金支票,从本单位账户上取出现金22.7万元,王荣云分得赃款13.7万元,文琛分得赃款6万元,董春华分得赃款3万元。 此外,王荣云、董春华还同钟某某共谋将本单位的账外资金余额32000.81元予以侵吞。王荣云分得赃款12000元,董春华分得赃款10000.8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荣云、文琛、董春华以私人名义投资经营大千叶酒楼,由于管理不善大千叶酒楼倒闭。三人为了弥补投资损失和归还担保债务,从彭州市弘大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账户上先后取出现金共25多万元予以侵吞,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代正伟 米文勇 四川新闻网记者 苏俊 声明:转载本稿必须得到四川新闻网口头授权(包括已经签订转载协议的合作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