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伪造合同告赢老板 索15万年薪涉嫌诈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3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热线66810221消息 (记者唐福敬 特约记者黄培岳) 一打工仔辞职后,依据一份劳动用工合同将原雇主告上仲裁庭和法庭,讨要三项保险和15万年薪,两次胜诉。近日,海口保税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经缜密侦查,将这名涉嫌诈骗者刑事拘留。 胜 诉
海口保税区公安局昨天通报,去年8月,罗贤养依据一份劳动用工合同,向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状告原雇主、海口保税区海南A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老板解某,讨要其在A公司工作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和15万年薪。仲裁庭裁决罗贤养胜诉,A公司为罗补办四年的三项保险,但驳回罗讨要15万年薪的请求。罗不服裁决,今年1月向龙华区法院状告海南A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老板解某,龙华法院一审判决罗贤养胜诉。 报 案 海南A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老板解某两次败诉后,感到很冤,于是以罗贤养涉嫌伪造合同诈骗为由,3月24日向保税区公安局报案。 海口市保税区公安局接受案件后,经大量前期调查和审查,于7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疑 问 警方调查发现,罗贤养到海口A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工作始于1999年,经3个月试用后,每月月薪1200元,直至2003年7月辞职。2002年,海口A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老板申请注册成立海南A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从未打印过罗贤养所持格式和内容的劳动合同。 警方技术鉴定确认,罗贤养向劳动仲裁庭和法院提供的其与海南A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老板解某所签劳动合同上,海南A公司单位印章和解某私章都是真实的,但其中一枚印章是2002年制作的。另外,罗贤养要求取得的年薪高于该公司总工程师。 经分析,警方判断,1999年时解某尚未注册海南A公司,只拥有海口A公司,不排除罗贤养偷盖印章伪造合同的可能。 警方两次对罗贤养进行询问,但罗一口咬定合同是他和解某私下在解的办公室签订的。 按劳动法规定,年薪就是月工资、奖金和其他补贴的总和。A公司不可能既给罗发月工资又付给年薪。 真 相 8月2日,警方再次传唤罗贤养。罗终于承认,向劳动仲裁庭和法院状告解某所用的关键证据———劳动用工合同,是其伪造的。他在海垦路一家文印店打好合同,复印一份后,销毁了原件。2003年7月某日,解某叫罗到办公室谈工作,罗伺机偷盖了单位公章和解某私章,回到住处再签上自己的姓名,稍后辞职,并状告解某。 罗贤养交代,他作案的目的,是要将解某“告上法庭让他难受”。罗供述,他在单位多次被解某侮辱人格,还在签订劳动合同上受解某欺骗,工作时加班无加班费,也没有保险。罗贤养说:“我辞职后心里不平衡,就想着要治他一下。” 劳动用工合同真相大白。8月2日,罗贤养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 教 训 警方提醒:海南A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对公章没有妥善保管,使罗贤养作案有机可趁,将公司和企业法人拖入一场耗时费力的诉讼,足以让其他公司引以为鉴。从罗的作案动机看,善待打工者,认真履行《劳动法》,也是企业经营者的应尽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