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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埠明年起取消个体营运船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56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本报记者)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水上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针对个体船舶事故频发的情况,市政府决定,从明年起取消个体营运船舶,实行公司化经营。从下周起,我市将开展以乡镇船舶、松花江市区段客运船舶、旅游船舶等为重点的水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据规定,我市将重新对乡镇船舶进行登记造册,对“三无”船只和非法营运船舶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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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今后一律不得审批个体船舶从事客运;现有个体营运船舶将在明年全部集中起来,成立股份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所有客运船舶必须配齐配足消防、救生器材,对超员、超载的客运船舶坚决取缔。小舢板允许在江北太阳岛指定区域经营;对继续在开放性水域非法经营的小舢板,发现一艘查处一艘。

  会议要求,旅游船舶和单位自用船舶必须实行定员制度,严禁超员、酒后、无证驾驶。市区段严禁报废船舶和无主船舶在港区内停放,凡是利用报废船舶在江上开宾馆、饭店和进行营业活动的要全部清理。会议要求港航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船舶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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