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灾突来家电被毁9户居民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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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5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钢张磊刘韬)2日,一场意想不到的电灾,让家住南岗区赣水路26—2号一单元9户居民的家电部分被毁,迄今无人肯承担责任。 据该楼居民反映,这栋楼的电线老化,常年处于无人维修状态,家中的电器设备多次因为电压不稳造成短路。2日22时许,电灯突然闪个不停,接下来个别电器冒出白烟,随着哧哧的声响,室内陷入一片黑暗。据居民介绍,事故发生后,他们拨打了小区所属的恒顺物业
昨天,记者来到该小区居民楼,发现9户居民家中的电器有不同程度损坏,严重者,家中的空调、电脑、电视等被烧毁。采访中,恒顺物业的一位女士表示,电路发生故障,是小区所属电业局的责任,物业在发生意外时已及时赶到现场。至于居民的损失,不应由他们来负责。 开发区供电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有关法规的界定,事故地点位于居民楼外,属于电业局的责任,这次事故的事故点位于楼内,应该是物业公司的责任。 据市房产住宅局物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关于水、电、煤气管理责任的界定不是十分规范,但物业公司有责任对小区内的电线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