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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下区医院是否“误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0:10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王莉蕾 记者 邹伟)本报8月4日刊登的一文,引起社会关注。昨天上午,白下区卫生局接到患病男孩母亲魏女士反映后,已正式立案展开调查。

  市民崔先生认为,孩子明明患的是“急性阑尾炎”,白下区医院却诊断为“胃肠炎”,且连续治疗了4天。这不明摆着是误诊吗?医院怎能死不承认,说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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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曹女士说,孩子都按“胃肠炎”治疗4天了,白下区医院才诊断说可能患了“腹膜炎”或“阑尾炎”,并称,在诊断结果后面加问号是为了医生的“自我保护”。这种解释真让人心寒,“你们医生都知道自我保护,那孩子的生命谁来保护?”

  虞先生则表示,他也是个医生,作为医生要想一辈子都不误诊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每个人的经验总有不足的地方,有些病人的初期症状也确实不明显。患者家属应对此给予理解,但医生也应该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患者母亲,明确告诉她可能出现的问题,不能拿不准还老拖着。

  南京医学会医疗鉴定办公室主任边永前认为,白下区医院的诊断确属误诊,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究竟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这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因为,误诊并不等于医疗事故。认定医疗事故的前提条件有三点:一、医疗机构、医疗人员存在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规定的过失行为;二、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失或过错;三、患者所受的医疗伤害与以上2点有直接的关系,伤害程度达到一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编辑 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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