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被诉“抢劫”客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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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0:10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见习记者 刘艳青)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被银行从账户上划走300元,与银行交涉后,收到银行代填的手续单,称这笔钱是银行收取的办理“回单箱和查询卡业务费”。昨天,南京市中科电机有限公司员工向本报诉称,工商银行雨花西路分理处擅自划取客户存款,实行“抢劫”式服务。 据市中科电机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安小姐反映,2001年年底,中科电机有限公司在南
2004年6月底,安小姐查询户头上存款的金额时发现账面上少了300元。银行方面解释说,300元钱是银行对客户收取的回单箱卡费,并在7月初给了中科电机有限公司一张收取这笔费用的手续单。让公司员工惊讶并不满的是,这张手续单是银行在没有通知他们的情况下“帮”他们填写并办理的。 对此,市工商银行雨花西路分理处的负责人赵杨宁解释说,以前该行办理回单箱卡的确是不收费的,但6月初,南京市工商银行向其属下的各个支行下发了一个新文件,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做出了新的统一规定,一个回单箱一年需收取300元。 她说,原则上他们应征得客户同意后才代他们填写手续单并划账的,但由于工作量太大,难免有一些疏忽。她已经将中科电的投诉向市行做了反映,保证在本周内对该问题作出妥善解决。 据了解,办理回单箱和查询卡业务的收费事宜,目前我市并没有统一规定。在江苏银监局去年出台的银行业服务管理办法中,就规定银行可以对本行提供的服务向客户收费。通常,银行应参照自身的服务能力和行业内的价位对服务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特殊情况下,由银监局提供政府指导价。 银监局一位人士认为,客户与商业银行在服务收费方面的纠纷是价格机制形成的一种体现。但对市工商银行雨花西路分理处“没通知客户就划掉300元费用”的做法,他表示反对,“毕竟,这也属于服务质量的范围。”他同时表示,客户应尽快转变观念,现在银行服务也是一种商品。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