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价豆角案有进展 犯罪嫌疑人刘吉路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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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0:25 法制日报 | |||||||||
哈尔滨“天价豆角”案最新进展犯罪嫌疑人刘吉路被批捕 本报哈尔滨8月5日电(记者郭毅通讯员李丹)记者今天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哈尔滨“天价豆角”被盗案有了新进展。8月3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偷盗哈尔滨农科院科研用太空豆角的犯罪嫌疑人刘吉路。
7月6日,哈尔滨市一窃贼从哈市农业科学院疏菜花卉分院的实验棚里偷摘了该院投资数万元、经四年苦心研究培育的“太空豆角”,卖了110元钱。后经道里区价格认证中心做出价格评估:“太空豆角”最终定价为24700元。 本报曾在7月12日、15日、16日连续报道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此案发生后围绕窃贼该不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该以何种罪名追究、没有进入市场的科研成果该如何估价等问题,社会上众说纷纭。该案还引发了全国法律界有关该问题的法律大讨论。 8月5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海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里警方于7月28日提交了针对刘吉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在警方提供的鉴定资料中,“天价豆角”被认定为价值24700元。结合有关法律规定,该院决定对刘吉路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依据《刑法》第264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价值10000元以上的财物,是盗窃犯罪中的“犯罪数额巨大”情节,需要加重处罚,一般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名小偷究竟为自己的行为要付出多大代价,还有待人民法院的最终裁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