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取消个体营运船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1:45 新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治宇)记者昨天从全市水上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明年,哈市将取消松花江上客运船舶个体经营行为,改为公司化经营管理。从下周起,我市将开展以乡镇船舶、松花江市区段客运船舶、旅游船舶等为重点的水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据规定,我市将重新对乡镇船舶进行登记造册,对“三无”船只和非法营运船舶一律取缔。今后一律不得审批个体船舶从事客运。现有个体营运船舶将在明年全部集中起来,成
有营运资格的船只严禁客货混载、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客运船舶要按规定配齐消防、救生器材,五级风不准航行。舢板船不再经营的由政府收购,继续经营的须迁到江北太阳岛指定水域经营。凡是利用报废船舶在江上开宾馆、饭店、旅店和进行营业活动的,将全部清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