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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一大学生奸淫幼女被判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1:50 贵州都市报

  一名在校大学生持刀挟持强奸一名10岁幼女。日前,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处这名大学生“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

  2002年8月29日中午,黔南某学院在校大学生覃某某,路经都匀市龙潭口处,看见10岁的小女孩丽丽(化名)和两名小朋友在剑江河边洗澡戏水。覃某某顿起邪念,上前对丽丽说,他有病在身,“需要你的尿来治疗”。随后,覃某某持一把小刀挟持丽丽到龙潭口附近的一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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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购买了一瓶啤酒,说“一会好用来装尿”,接着就把丽丽带到了马鞍山公园半坡处,对丽丽实施了奸淫。

  丽丽的家人闻讯寻到龙潭口大转盘处,看见正下山来的覃某某,家属遂将覃某某扭送到公安机关。

  2004年5月13日,都匀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0年。覃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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