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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 一民警反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2:08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昨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这起案件的被告是一名民警,公诉机关对他的指控是犯有非法拘禁罪。此前,他已被送上过被告席一次。

  受理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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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年57岁的朱建堂原系云南天然制品开发公司的法人;40岁的房志强被捕前是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民警。这两人本来并不相识,但在办理一起涉嫌诈骗案中,两人的命运连在了一起。

  去年2月起,盘龙公安分局多次接到关于朱建堂涉嫌诈骗的报案,被骗单位多达60多家,金额高达几千万元。去年3月26日,盘龙公安分局受理了此案,该局经侦大队将朱建堂、杨芸夫妇抓获,并将他们带回经侦大队进行调查,同时暂扣了朱建堂随身携带的各种政府批文、营业执照、公章及车辆等物品。事后,盘龙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汇报了办理朱建堂涉嫌诈骗案的详细情况,说明了朱涉嫌诈骗的来龙去脉:1994年,天然公司与昆明市官渡区羊肠小村签订了协议,从该村租到了215亩土地,租期为60年。拿到这块地后,朱建堂以建盖住房、别墅、科研楼、职工住宅楼等为名,大肆招标,合同总价高达6200万元。朱建堂还收了1000多万元的“保证金”。盘龙公安分局受理此案后,于去年3月28日至4月4日期间,让他向40多家债主偿还了拖欠多年的2000多万元欠款。之后,由于检察院的介入,盘龙公安分局不再查办这起案件。

  民警成被告

  今年2月19日,房志强因涉嫌非法拘禁朱建堂而被拘留,3月3日被逮捕。今年6月28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将他公诉到盘龙区人民法院,指控他涉嫌非法拘禁他人。

  盘龙区检察院指控说,去年3月28日至4月4日期间,被告人房志强在承办朱建堂涉嫌合同诈骗案件中利用职权,指使高金海、刘祥、马东利3人(另行处理),将朱建堂非法拘禁到昆明市新元酒家房间内,4月4日才将朱释放。盘龙区检察院认为,房志强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告朱建堂就刑事附带民事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房志强归还天然公司被扣押的文档资料、印鉴及资产;赔偿天然公司的经济损失。盘龙法院将这一案件分开审理,首先审理了刑事部分,昨日又审理了民事部分。

  房志强的辩护律师是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的周文忠。他在刑事部分的答辩中提出,房志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去年3月28日至4月4日期间,朱建堂并没有失去人身自由,他可以自由地洗澡、吃饭、洗桑拿、打电话,非但如此,他还与他的律师、亲属一起履行债务手续。在此期间,朱建堂几乎每天都要到盘龙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经侦大队的领导、承办民警都在场,这能说是房志强的个人行为吗?就民事部分,周文忠答辩称,被告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他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周文忠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他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

  昨日中午12时,主审法官宣布这一案件将于本月中旬作出一审判决。

  丁 强(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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