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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改父姓 亲爸不答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2:28 新闻晚报

  晚报讯父母离异后,女儿跟随母亲生活。母亲再婚后,女儿随了继父的姓氏,生父见自己亲生女儿改为他人姓,就将前妻告上了法庭。日前,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前妻恢复女儿原来的姓名。

  耿先生是浙江人,与妻子胡女士在1997年1月生育一女小耿。在1998年8月,耿先生与胡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他们的女儿小耿由胡女士抚养。之后,胡女士再婚嫁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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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姓姚的先生。再婚后胡女士就一直居住在上海,小耿也随母亲在上海一起生活。2003年10月,耿先生前往上海看望女儿,发现女儿小耿的“耿”姓已经改为继父的“姚”姓。经了解,他才知道在2002年4月前,前妻胡女士到有关公安部门申请更改女儿姓氏,在同年4月获得公安部门批准,此后小耿在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就变更为小姚。

  在法庭上,耿先生认为,胡女士未经他的同意就擅自更改女儿姓名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利,并对他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所以要求法院判令胡女士恢复女儿的姓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胡女士认为,耿先生在离婚后未尽父亲对女儿的抚养义务,她多次催讨未果才提出更改女儿姓氏的,而且耿先生口头同意更改,所以不同意耿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是父母的合法权利。离婚后,父或母一方更改孩子的姓氏为继父或继母的姓氏前,应征得对方的同意。胡女士称更改女儿姓氏前曾经征得耿先生的口头同意,但没有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作者:通讯员李学兵记者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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