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度假”属超范围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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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3:3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分时度假有没有超范围经营?经销商与消费者各执一词。昨日,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处负责人验看其营业执照之后指出,这家公司在厦经营分时度假确实超越了经营范围。 此前,有消费者曾经到工商部门查询过上海申泰度假咨询公司厦门分公司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这份于2003年7月3日登记的营业执照上所载的经营范围只有如下3项:“度假酒店
据此,消费者认为,上海申泰度假咨询公司厦门分公司推出分时度假业务,是超范围经营,属违规操作。 但上海申泰度假咨询公司总经理姚文忠向记者出示了另一份稍有不同的营业执照,上面所载的经营范围增加了一条:“酒店预定系统服务。”姚总经理据此解释说,这是他们事后增补的经营项目,这里的“酒店预定系统服务”就是指“分时度假”业务,因此,他们推出分时度假并没有超出经营范围。 昨日,记者就分时度假经销商与消费者所争议的问题采访了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处处长陈东升、副处长吴秋雅分析说,就2003年7月3日登记的这份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范围来说,“度假酒店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这几项都只是提供咨询服务,根本就没有涉及“分时度假”,其收费至多只能相应收取咨询费,不得超范围经营。 对于上海申泰度假咨询公司厦门分公司提供的另一份《营业执照》中提到的“酒店预定系统服务”,注册登记处两位负责人说,这也不能等同于“分时度假”。“分时度假”这种在全国广受争议并且存在巨大风险的经营,在厦门是不可能获准登记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第二份营业执照上的经营项目“酒店预定系统服务”也是2004年1月2日增补的,所以“酒店预定系统服务”这一项目也只能从2004年1月2日开始经营。因此,即使“酒店预定系统服务”可以等同于“分时度假”业务,在2004年1月2日之前也应属于超范围经营。更何况“酒店预定系统服务”并不能等同于“分时度假”业务。 (张华 吴勇义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