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灯瞎火,我家顶梁柱摔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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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3: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四川妇女说市政园林局没装路灯得担一半责任,市政园林局称出事路段不归他们管 本报讯昨天,四川来的张玉华代表老婆婆和两幼子出庭,把市政园林局推上了思明区法院被告席,要求其赔偿近7万元。因为她的丈夫在路上摔死了,而出事路段没路灯。 焦点之一:谁是责任人
原告张玉华说,只要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都应该属于道路,市政园林局就有管理的义务,比如设置路灯。而导致她丈夫摔死的原因之一是出事路段“视线不良”,路上既没有设置路灯也没有任何照明设备。虽说死者骑车太快是事故的主因之一,但作为道路的建设、管理者——市政园林局也得为自身的“工作瑕疵”承担责任,赔偿一半的医疗费、丧葬费、抚养费等近7万元。 而被告市政园林局反驳说,出事路段不是市政道路,也不归他们管理,因此设不设路灯根本就不关他们的事,自然也不存在“工作瑕疵”问题,要求驳回原告的诉求。 焦点之二:谁是“路主” 据悉,出事路段是连接新旧环岛路的一段叉路,市政园林局称这条路根本不符合道路建设的技术条件,没有路基,只是平铺了一些柏油而已。 那么这条路到底是谁建设的呢?原告不知道,被告也说不知道。而有人说是当时在建设会展中心时人和车走多了“自然成为了道路”。 但不管是“有主”还是真“无主”,这段没有路灯的坡路在黑夜来临时已经成为“危险路段”。 案情回放:2003年8月9日晚7时30分左右,四川民工李朝顺骑着一辆无牌无证的人力三轮车急急忙忙地赶往“明发海景城”工地。经过前埔垃圾场北侧一段陡坡时,由于车速太快,李朝顺从车上摔了下来,撞到路边一堵墙的水泥柱上,导致头部骨折,送医5天后不治而亡。交警部门的结论是“视线不良,在下坡和急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认定死者自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廖桂金 樊虹浏 云清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