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被判公布收支账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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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2:16 新京报 | |||||||||
丰台法院判决恋日嘉园小区物管会有权查账,但不支持业主审计账目 本报讯 (记者张洁) 由于长期不公布账目,华野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野)被恋日嘉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判决:华野需在30日内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
据物管会主任王澍才介绍,2001年4月,华野开始负责小区物业管理,但从未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物管会才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查后认为,由于有公约约定“建立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定期向产权人公布并接受管委会查询”,华野没有公布,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责任,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公布四年来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并接受物管会查询。至于物管会要求华野接受物管会及业主的审计,法院未予支持。 宣判后,华野的代表严女士表示将继续上诉。严女士说,账目很清楚,完全可以立即公布,但是事先曾和物管会协商年底公布,没想到被起诉。王澍才则否认此事。 王澍才对法院不支持物管会及业主对账目的审计表示不满。“如何确定他们公布的是不是假账?”王澍才表示,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继续上诉,继续争取审计权。 作者:李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