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北大工程款80万元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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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7:2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北京大学艺术大厦筹建委员会副主任,华夏文化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会长郭洪钧挪用北大艺术大厦筹委会巨额资金案日前在海淀区法院一审审结,被告郭洪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退赔人民币80万元,发还事主单位北京大学艺术大厦筹建委员会。 2002年6月23日,北京大学艺术学系与华夏文化促进会签订合作协议书,共同组建北京大学艺术大厦筹建委员会,由华夏促进会具体负责为北京大学筹款筹建艺术大厦。被告人郭
作者:王晓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