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挪用北大工程款80万元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7:24 法制晚报

  本报讯北京大学艺术大厦筹建委员会副主任,华夏文化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会长郭洪钧挪用北大艺术大厦筹委会巨额资金案日前在海淀区法院一审审结,被告郭洪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退赔人民币80万元,发还事主单位北京大学艺术大厦筹建委员会。

  2002年6月23日,北京大学艺术学系与华夏文化促进会签订合作协议书,共同组建北京大学艺术大厦筹建委员会,由华夏促进会具体负责为北京大学筹款筹建艺术大厦。被告人郭
联想夏令营口号征集 伊利6次入选50强
眼急手快连连看 展示时尚,飞扬青春
洪钧利用担任筹委会常务副主任的职务之便,私自从筹建委员会银行账上,用两张支票将香港嘉里控股有限公司捐给北京大学艺术学系用于建造艺术大厦的人民币500万元中的80万元转出,用于个人购买房屋、汽车等消费,挪用款项至今尚未归还。

  作者:王晓荃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
饶颖状告赵忠祥案开庭
赵薇邹雪纠纷
范堡罗航展 北京楼市
手机游戏终极大全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环青海湖自行车赛
《谁是刀郎》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