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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打工律师”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0: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陈谢通讯员钟法)曾被评为武汉市首届“十大杰出外来务工青年”的“打工律师”张双亮,因伪造当事人签名冒领20.5万元执行款并私吞,8月5日被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武汉市民彭某与湖北长江之声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所内指派张双亮作为一审代理人,参与了彭某与武汉市商业银行的存款纠纷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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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2月19日,法院一审判决武汉市商业银行偿付彭某存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彭某的妹妹口头委托张双亮代理此案的执行。此后,张双亮伪造彭某的签名制作了一份特别授权委托书递交给法院。当年5月25日,张双亮私自与武汉市商业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年6月3日从法院领取了该案执行款人民币20.5万元,将这笔钱用于个人购房等开销。

  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双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特别授权委托书、隐瞒已经领取执行款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张双亮提出其行为只构成侵占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张双亮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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