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纵子女违法应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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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0:2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本周召开的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将在近期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审议,这一《条例草案》明确将引咎辞职制度和免职制度列入,这在国内尚属首次。《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是今年深圳立法计划之中的重要法规之一。《条例草案》最大的亮点当属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率先引入引咎辞职制度和免职制度。已经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况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致使班子
《条例草案》另一大亮点是规定了新闻媒体有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对媒体揭露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全面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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