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变骨折马大娘难找“后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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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0:35 沈阳今报 | |||||||||
实习生刘晓菲梁微记者杨小辉今报讯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但马淑珍仍然饱受病痛的折磨。昨天,马淑珍在病床上拨通了今报热线电话,倾诉心中的困惑。 马淑珍在乘坐241路公交车下车时,被公交车刮倒受伤。当时觉得没事儿,就同康利巴士有限公司241车队签了一份“结案协议”。后来突然发现腿骨折了,再找车队,对方却不承认有责任。
事发经过:6月30日上午8点,马大娘从水泵厂车站乘坐241路公交车去十三路。下车时,马大娘右脚刚迈出车门,左脚还未离开车身,车子突然启动,一下子就把她刮倒在地。司机赶紧停车,一名乘客将马大娘抱到车上并一直坐到终点站。随后,车队的领导和那名女司机将马大娘送到医院。当时没发现什么大碍,就把她送回家。 事发第2天,车队领导和司机又来到马大娘家,还买了水果并扔下100元钱。车队领导拿出一份协议称,司机家中困难,如果没什么事就在上面签字好让司机上班。马大娘一听这话,就在协议上签了字,获赔医药费280元。事发第4天,马大娘感觉左大腿根部痛,到医院检查后得知左股骨颈折。 艰难维权:马大娘在儿子的陪同下找到241车队,但车队不承认此事与他们有关。 241车队负责安全的孙立新队长称,事发当天司机的确有责任,按照规定司机应先关门再启动车,而当时这两个动作司机是同时进行的。事后,司机也带着马大娘到医院检查,结果是轻微外伤。第二天,他与司机又到其家中看望,在马淑珍及家属表示并无大碍的情况下,他让当事人在“结案协议”上签字。事发10多天后,当事人家属又找到车队,称其母亲病情加重,要求讨个说法,其病情无法确定是否是事发当时造成的。 释疑: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琦认为,协议对于双方来说不是主要问题,关键在于如果伤者起诉对方,要拿出证据证明目前伤者的伤情是由于当初事发造成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