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严肃查处药品回扣多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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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2:4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长沙8月6日电(记者刘璐璐)6日,在湖南卫生系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大会上,湖南一些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通报,7起药品购销违纪违法重大案件被查处,多名涉案人员被判刑。湖南卫生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在7起案件中,郴州市桂阳县中医院药剂科原主任肖嗣海刑罚最重。据湖南省卫生厅介绍,桂阳县中医院药剂科原主任肖嗣海、原副主任贺时政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从1996年至2003年收受安徽省亳州市医药公司业务员程来贵药品回扣款136000元。在收到回扣后,肖嗣海将回扣分给药剂科工作人员,其中肖嗣海分得回扣款30480元,贺时政分得回扣款26780元。2003年元月,贺时政在担任药剂科主任后,收受程来贵的药品回扣款5000元。2003年12月,桂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肖嗣海有期徒刑十年,贺时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肖嗣海被开除公职。 除肖嗣海、贺时政收受回扣外,其余6起案件分别是: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秦文清,娄底市双峰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肖佐平,衡阳市衡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黄竹分院原院长罗会江,衡阳市衡南县洪山镇卫生院原院长邓文昭,岳阳市岳阳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任创新、原药剂员方继新,邵阳市邵东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邓爱民、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刘华之和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龙维民、廉桥镇卫生院原院长唐作明、流光岭中心医院原院长曾海亮等人,收受贿赂和回扣案。其中,涉案总金额达百万元,个人最高收受回扣近10万元,最少也有1万元。 据了解,此次通报的7起药品购销违纪违法案件主要是医院的主管购药的领导和药剂科的主要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药品供应商给予的回扣或开单提成,然后把回扣差额分给下面的医务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