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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俩“警察”,假冒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2:53 今晚报

  本报讯两男子胆大妄为,竟冒充警察抢劫他人财物,被抓获归案后,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日前,该案已上诉至市二中院。

  被告人陈某某今年23岁,河北省人;被告人陈某24岁,云南省人。为了谋取钱财,今年3月22日18时许,陈某某与陈某经预谋后,在塘沽区津塘公路与车站北路交口处附近,冒充警察,以查暂住证的名义向被害人吴某索要钱财,后又对吴某进行殴打,当场抢走吴某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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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和IC卡一张。当日19时许,公安机关将陈某某抓获。根据陈某某交代的陈某可能藏匿的地点,当晚23时许,陈某亦被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目无国法,冒充公安人员,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孙启明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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