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引发新问题:再就业优惠证不能重复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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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4:14 南京日报 | |||||||||
【江苏商报报道】“有了《再就业优惠证》,能否重复使用?”记者昨日从南京地税获悉,近日南京出台了再就业税收优惠新政策后,不少纳税人都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对此,南京地税有关人士明确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连锁经营门店或门市部。该类下岗失业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申请减免税,其他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不得重复享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