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名内退职工状告“金陵啤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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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4:14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孟李君 记者 虞启忠)声称单位没有按照相关文件和内退合同的规定调整生活保障金,昨天,108名内退职工联名将金陵啤酒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庭。 据了解,这些内退职工是2000年初到2003年11月24日前按照公司改制要求内退的。内退时,他们都与公司签订了内退合同。按照公司两份有关职工内退的文件规定,内退期间职
59岁的顾先生是108名内退职工的代表,他告诉记者,他们这些人都是为配合公司的改革才内部退养的,公司这样做不但违反合同约定,也不近人情。 昨天,市劳动仲裁部门开庭审理此案。南京英特布鲁金陵啤酒有限公司认为,南京市政府关于物价补贴的文件并不是强制规定,企业可自行决定,所以不会补偿差价。而对工龄工资增加的问题,公司方认为,2004年的规定并没有废除原来的规定,所以他们也不会增加这批内退工人的工资。 由于双方争议比较大且拒绝调解,市劳动仲裁委没有当庭做出裁决。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