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杀人练胆案”一审判决 主犯刘京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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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5:17 海南日报 | |||||||||
海南新闻网8月7日消息:海口8月6日讯 震惊全国的海口“杀人练胆案”今天下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主犯刘京、何添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团伙成员李成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壮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白中亮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
刘京,绰号老陆,男,1968年5月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山西省长治市人。1998年11月17日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00年4月6日因在广东省武江监狱服刑期间犯脱逃罪被广东省韶关市北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0年7月28日转押至宁夏石嘴山市惠农监狱服刑,2001年9月26日越狱脱逃,随后逃来海口。 2002年5月13日中午,刘京因 “河南老头”欺骗了自己,同时也为了让白中亮等人练胆,与白中亮、王德兴(另案处理)经事前预谋,决定杀死“河南老头”。当日中午,三人持刀赶到海口市万绿园高尔夫球场附近“河南老头”的临时住棚,由刘京持刀向“河南老头”背心部连捅两刀,将被害人杀死,之后由白中亮伙同王德兴分尸,尔后三人将尸块分装在四五个塑料编织袋里抛入万绿园附近的海中。 2002年12月20日中午,刘京、林壮、何添成及王德兴、董磊(均另案处理)经事前预谋,决定杀死被害人“湖北仔”汪何林,经刘京分工,由林壮、董磊将“湖北仔”汪何林骗到海口市万绿园高尔夫球场附近的荒地处,由刘京勒住汪何林的脖子,其他人帮助按住被害人的双脚,将被害人勒得口吐鲜血后,刘京又用刀在被害人背部连捅两刀。之后,刘京叫林壮等人持刀捅被害人练胆,并分工安排林壮、何添成等人分尸,尔后将尸块掩埋、抛弃在万绿园高尔夫球场附近的草地上。 法院还查明上述被告多达11宗的抢劫犯罪及其他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刘京为使同伙提高胆量,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作案2宗,杀死2人,且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作案11宗,抢劫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1000余元;服刑期间,从关押场所脱逃;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脱逃罪、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刘京系本案主犯,在犯罪中起到了组织、策划、分工的作用,在其判处有期徒刑后,两次越狱脱逃,之后又组织本案的被告人疯狂实施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主观恶性极大,应依法严惩。何添成为了练胆量,伙同刘京等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作案1宗,杀死1人;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作案7宗,抢劫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7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其多次积极参与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林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作案1宗,杀死1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白中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作案1宗,杀死1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告人李成友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作案7宗,抢劫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7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邬子杰、邬双杰、杨鹏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邬子杰、邬双杰作案6宗,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14000余元;被告人杨鹏作案3宗,抢劫的财物价值人民币3800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邬双杰在被抓获后,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何添成和邬子杰,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 宣判后,杨鹏表示服从判决。林壮表示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其余被告当庭未作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