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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名在押人员因病死亡 家属索赔2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05:3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3日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行政赔偿诉讼案,涉嫌贩毒人员粟某在看守所内生病死亡,其亲属以看守所未尽救护职责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看守所赔偿各类费用28万元。

  据了解,粟某29岁,湖南怀化人,因涉嫌贩毒于4月5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刑事拘留,收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收押后,粟某于4月9日出现腹疼、呕吐、无法进食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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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于4月14日死亡。

  据粟某家属反映,看守所方面通报的死亡原因是粟某因吸毒导致各器官衰竭而死亡,家属对此表示怀疑。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长沙市检察院建议进行尸体解剖。4月15日,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法医专科经尸体解剖认为:“死者粟某生前患有十二指肠球部穿孔致弥漫性腹膜炎,但死者粟某直接死因为异物阻塞气管导致窒息死亡。”

  在尸体解剖结论出来以后,长沙市检察院调查认为,粟某系自然死亡,看守所的工作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对粟某的管理和救治尽到了职责,对粟某的死亡不负法律责任。

  但粟某家属认为其死因并非看守所此前陈述的因吸毒而导致的器官衰竭,由此判断看守所存在未及时救治粟某等情形,从而导致了粟某的死亡。

  因此,粟某家属于5月13日将行政赔偿申请书递交到了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8万余元。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未对是否给予赔偿作出答复。

  随后,粟某家属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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