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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协议补偿 印刷厂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0:29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印刷厂生产时产生的噪音及油味,影响了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邻居与印刷厂签了一份协议:印刷厂每月给付楼上邻居300元的补偿费。给了一年钱后,印刷厂的补偿突然断了。这两家邻居因此将印刷厂告上了法庭。记者8月7日获悉,该案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终审判决毁约的印刷厂继续履行协议,定期给付住户补偿金。

  家住于洪区长江小学二楼(家属宿舍)的窦女士与沈阳市新光不干胶印刷厂(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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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新光厂)楼上楼下相邻。2002年1月31日,窦女士于新光厂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于新光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及油味,使其楼上居民的生活环境受到一些影响,双方本着互谅原则达成协议:新光厂每月给付窦女士人民币300元;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任何一方搬迁或停产后自行废止。

  协议签订后,新光厂按约履行了1年。但从2003年1月起,未再履行。窦女士起诉至于洪区法院,要求新光厂从2003年1月31日起,按协议支付每月300元。对窦女士的起诉,新光厂也提出了反诉,并向法庭提出了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去年7月9日检测该厂噪声不超标的《检测报告》。

  于洪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属有效合同,一审判决新光厂自2003年1月起继续履行协议。新光厂不服,提出上诉。沈阳中院在今年4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记者电话:8881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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